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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工地废墟捡4万现金主动上交寻找失主


昨日,熊玉全老人将捡到的4万现金交给当地派出所

工地上,房屋搬迁已久,只剩下一片废墟。废墟中,一个锈迹斑斑的盒子里,装有4万元现金,周围既无监控,也无人路过。此时,你会怎么做?这样的事情,眉山市东坡区的熊玉全大爷就遇到了,而他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昨日一早,61岁的熊玉全在女儿陪伴下,将11月26日下午捡到的4万元现金主动上交派出所。

工地废墟中

大爷捡到4万元现金

昨日上午8点多,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通惠派出所来了两位报警人,一位身形清瘦、精神矍铄的大爷称自己捡到了4万元现金,想交给派出所。

4万元现金,主动上交。通惠派出所所长徐浩一开始还不怎么相信:曾有人捡到几百元上交派出所,但还是第一次遇到有人上交几万元。

这两位报警人正是熊玉全及其女儿。熊玉全是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通惠社区居民,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离他家不远的通惠社区庄店村如今正在进行旧城改造,搬迁留下的建渣还没有完全清理,平时没事时,他常到拆迁的地方寻找一些废弃的建材,送到废品回收站换点钱。

11月26日下午,熊玉全再次来到那里寻找废弃的建材,没想到在一个铁盒子里有了意外“收获”。“废墟中有一个铁盒子,我把它翻起来一看,扣着的,但外面已经生锈了。”熊玉全说,我打开一看,铁盒子里面又有包裹,打开包裹一看,竟是一叠叠百元大钞。

可能由于存放的时间比较长,钱已有些回潮,颜色也很暗淡,一开始,熊玉全觉得可能是假钱,旁边也没有人,他继续寻找建材,等了两小时后,天色渐黑,眼见无人前来,他就将铁盒子拿回了家。晚上回家后,熊玉全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家人也没太在意,等他把钱晾干了家人才发现,这些钱都是真钱。一数之下,竟然有4万元,全是百元大钞,其中除了有几张已破损,其余的大多完好。

一夜没睡好

早上主动上交派出所

“怎么办?丢钱的人肯定很着急。”熊玉全和家人的意见一致,这钱肯定是别人有用的,要赶快还给别人。但问题又来了,搬迁工地是一片废墟,不知道这个铁盒子之前在哪间房屋下,事发地不仅没有监控,他捡到钱时周围连个证人都没有。

熊玉全的女儿回家后,和家人一起又把钱拿出来,一张张仔细查看,遗憾的是,钱和盒子上都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由于将钱检查完毕已是深夜,怕带着钱外出发生意外,熊玉全和家人决定在27日一早上交派出所。

熊玉全一家经济条件一般,家里突然多了这些钱,全家人一夜都没有睡好。“我们一家人都没有想过要这笔钱,反正就是捡的,别人的东西是别人的,就想明天交给派出所,由他们通知社区,社区就好找失主。我们都是这样想的。”熊玉全说,当晚,他们不时起来检查放钱的地方,生怕小偷进来把钱偷走了。

直到把钱给了派出所,熊玉全和女儿才松了一口气:总算轻松了。

熊玉全的女儿说,其实,这不是爸爸第一次拾金不昧,之前他在蹬三轮车时还多次捡到手机等物品上交过。熊玉全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证实,熊玉全为人善良正直,脾气也好。“像这种工地平时没人来,我们组上的人来清理过,都没有找到什么物品,他如果把钱拿了,谁知道呢?我们要为他点赞。”

发通告社区寻警方暂未找到失主

在登记、清点完毕这些钱之后,昨日上午,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通惠派出所民警张泽等人和熊玉全再次来到了他捡钱的地方。

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应该是庄店6组和庄店7组的交界处,属于拆迁区,今年8月份开始搬迁,现在已经搬完了,处于场平阶段。“这个地方平时很少有人来,接下来我们将进行进一步调查,确定失主。”张泽说。

不过,如何寻找失主,除了以通告的形式通知,徐浩等人暂时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此前警方已通过社区工作人员查找失主,但截至昨日中午,仍无法确定这些钱是谁的。

“这笔钱不属于涉案钱财,无法上交保存;但这笔钱又快坏了,我们所里又达不到保存条件,万一在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找到失主,钱坏得更厉害呢?”徐浩说,但鉴于现在失主没有找到,又不能把钱存银行。“万一失主来了,指出了这些钱的特征可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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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分析,这笔钱不是一笔小数目,这样放置,多半是家中老人所为,如果老人尚在,能一一确定还好,如果放钱的老人已不在人世了,还要牵涉到继承权等问题,有点麻烦。

虽然寻找失主可能会比较麻烦,但徐浩说,警方一定会尽全力寻找失主,在核实清楚之后,把这笔钱发还给失主。熊玉全离开派出所时,好几名警察都来相送。徐浩说,自己和同事都被熊玉全感动了,应该为熊玉全老人点赞。

法律释疑

若发招领公告无人认领

这笔钱归谁所有?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认为,熊玉全捡到4万元这一行为,应当定性为拾得无人认领的财物,法律上的概念为“拾得物或拾得遗失物”。《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捡拾人在捡拾别人丢失物之后应采取的正确的法定上缴程序及义务,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最终应当归属国家所有。因此,熊玉全应将捡拾的财物上缴公安部门。若拒不上缴,可能涉嫌侵占罪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的看法与王新年一致。针对熊玉全老人的行为,目前我国《物权法》及《民法通则》中均有相关规定。 要是公告期满后,失主又找来怎么办?李燕红认为,若公告期满后,失主找来,若能提供是自己遗失的相应证据,且自己并没有放弃这笔钱,国家应该按相关程序归还失主。魏春明李洋

 
发布时间: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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